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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暴力催生恐怖主义

2020-05-16 04:23:5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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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暴徒在立法会外衝击警方防线

  6•9 午夜衝击立法会

  观察:

  •应否因为人数太多及过分挤迫引致路面混乱,而开放马路予遊行,并无绝对答案

  •警方当晚显然并非一开始就主动使用武力,而是以武力回应部分“示威者”的暴力

  •在新闻自由和维持治安两方面取得平衡同样重要

  建议:

  •警方应以更主动、灵活的方式,决定是否开放更多行车线予遊行

  •检讨如何有效确保警务人员使用武力时,严格遵守指引,包括修订培训模式

  •检讨是否与传媒共同草拟工作守则,让双方履行各自职责之余,亦确保各方安全

  6•12 衝击立法会  

  观察:

  •警方当日下午使用警棍、催泪烟、橡胶弹等武力,是为了应对掷砖、用尖锐物及配装备等暴力“示威者”的猛烈袭击

  •警方在中信大厦外施放催泪烟,同时架设封锁线,疏导“示威者”经添美道向夏慤道疏散;然而当时民阵在现场用扬声器提示“示威者”,到大台取水、口罩及盐水,并进入中信大厦躲避(註:扬声器的提示路线,与警方的疏散路线相反)

  •警方留意到,民阵用扩音器发出提示声量太大,导致“示威者”听不到警方指示疏散路线,而且民阵未按警方要求停止此举,阻碍了警方的驱散行动,警方於是依例检取扩音器

  建议:

  •检讨中信大厦使用催泪烟事件,包括使用前和持续使用期间的评估

  •若警方认为有必要终止集会,应先与集会主办方商讨,并给予足够时间和指示让参与者离开

  •部署联络人员在集会现场附近,以便即时与集会主办方沟通

  •在人多的集会上使用催泪装置和低杀伤力武器方面,应检讨如何加强各队警务人员的协调

  •在内部指引订明,前线警务人员在暴动中可採取的行动、如何区分暴徒与非暴徒等

  •向公众交代把某情况定为暴动的目的、準则和程序,避免公众不知情地参与暴动

  •检讨收集、评估和运用情报的能力

  •检讨当日的準备工作和行动策略,例如是否採取事前遏制等低对抗性的行动策略

  •检讨大型公众活动中,同时处理不同地点、多宗衝突的人手动员和调配能力

  •更有效运用约两米高水马,以加强警方防线、减少衝突

  7•1 立法会大楼遭强闯破坏

  观察:

  •警方的风险评估有误,没有达成确保立法会大楼完好的首要目标

  •警方没有考虑立法会大楼本身容易被人闯入的弱点

  建议:

  •检讨警方在调动及编配人手以同时处理数个大型公众活动的能力

  •及时收集情报、评估目标地点暴力升级的风险

  •检讨评估潜在弱点的能力,以及如何减低风险的能力

  •为每个面临风险的目标制定减低风险的措施,并定期检讨

  •检讨在立法会大楼内部设置防线的策略成效

  •对高风险目标加以保护,并制定通用策略减少衝突

  7•21 元朗事件

  观察:

  •警方没有及时收集及整理行动情报,没有及早行动,错失介入事件的机会,亦低估互联网讯息对推动“示威”的影响力

  •警方没有充分考虑採取防範措施,避免可能发生的暴乱

  •当社交媒体对警方当晚行为严重不当的传言发酵,警方未有即时平息揣测

  •999报案系统无法应付以大量电话造成蓄意破坏,以及处理超负荷的情况

  •警方到南边围是为控制场面,但当时人多、气氛紧张,进行拘捕不切实际

  •一警司在南边围与白衣人交谈,并轻拍其肩膊;该警司有充分理由与白衣人交谈,以指示对方返回南边围,这并非双方勾结

  建议:

  •检讨警方同时进行两项或以上重大行动时的相关程序、策略,以作出更有效资源分配及良好沟通,尤其要及时收集和整理情报

  •检讨7月21日晚及7月22日凌晨的策略和警力部署并汲取教训

  •检讨警队的传媒关係策略,及时向新闻界提供事件的準确讯息,并培训临时简报会上受访的人员,树立关心公共安全和秉公执法的形象

  •检讨警队的公共和社区关係策略,应对藉煽动仇恨激起的“示威”

  •检讨及纠正警方999控制台应对超负荷时的不足之处及探讨补救措施

  •检讨可能发生与元朗事件类同的风险地点,拟定应变计劃处理衝突

  8•11 葵芳站及太古站事件

  观察:

  •港铁广泛被“示威者”利用,动员到不同地方,甚至採取城市游击战术,以逃避追捕,警方当日使用武力等行动与此有关,而港铁站常位於人口稠密的住宅及商业区,7月底“示威者”已越趋暴力、经常使用汽油弹等武器

  •“示威者”在葵芳站内向警方以消防喉射水及用灭火筒喷射,据警方表示,“示威者”甚至向警员使用丫叉和掷灭火筒

  •警方在葵芳站使用催泪烟后,製造出安全距离并驱散“示威者”,没有发生近距离肢体衝突或使用其他可能导致受伤的武力,达到驱散目的后,便没有再施放催泪烟

  •葵芳站为高架车站,大堂对外通风,路轨两端近乎完全开放;警方在葵芳站出口附近施放催泪烟,催泪气体较快散去,当时没有太多其他人在场,港铁亦已启动疏散程序,现场无辜者吸入高浓度催泪气体的风险不高

  •催泪烟製造商的产品安全资料中,提到只能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使用

  •警方在太古站近距离向“示威者”发射的胡椒弹,以压缩气体而非火藥推进,不会穿透人体,警方表示其设计亦用以近距离使用,1.5米距离的发射测试中,身穿夏季制服的机动部队队员虽感少许不适,但亦仅皮肤轻微泛红,不过该武器不应瞄向头部

  建议:

  •检视应对破坏社会安宁、“示威者”暴力的大型公众活动时相关行动计劃

  •加强在市区使用催泪烟的规例和指引

  •制定就胡椒弹发射器应用的清晰指引

  •制定为警务人员而设有关催泪弹、胡椒弹发射器和其他警队武器应用的情境为本培训

  •制定情境为本的培训,以训练警员在不同的市区环境中处理大型公众活动时应採取的策略

  •订定指挥官和前线警务人员在不同情况下使用武力应负上的责任

  •制定渠道加强与公众沟通,通知市民警方将会使用武力及相关预防措施

  •加强并完善相关规例、指引和培训手册,让警务人员和公众人士得到更清晰的指示

  8•31 太子站事件

  观察:

  •“示威者”严重破坏旺角站,之后搭港铁去太子站,并更衣装扮成一般乘客;到达太子站前,“示威者”已在港铁列车上袭击他人,又在太子站袭击一名拍摄事发经过的女子、抢夺其手机,表现穷兇极恶

  •警方有必要採取及时果断的行动,制止进一步暴力、恢复站内的秩序和法纪

  •警方执法及查问可疑人时关闭太子站出口,可有效阻止装扮成一般乘客的“示威者”离开,以及阻止其他“示威者”进入太子站

  •当晚有“示威者”企图抢夺被警方扣押的被捕者,亦有约800名暴力“示威者”在太子站附近聚集,警方用港铁特别列车押送被捕者离开太子站,显然是最快捷、审慎和明智的方法,决定前已作风险评估

  •据消防处纪录,消防员、救护员十几分鐘内先后到场,理应不会延误治理伤者,但当时警方与消防之间的沟通及协调并不奏效,理想的做法是救护员一到达就立刻获许进入

  •声称警方在太子站杀死人然后掩盖事件,是超乎寻常的主张,需大量人士、部门及机构勾结,几乎不可能,若有人被杀后失踪,亲友、僱主等亦理应很快发现,但至今并无相关失踪人口报告

  •关於太子站毫无根据的主张并不可信,但被用来呼籲上街,滥用言论自由,无理削弱警队所获信任及警队作为法治社会基石的高效部队,损害法纪,绝不应容许这股风气

  建议:

  •检讨警方使用武力拘捕大量示威者的执法行动策略

  •检讨警方在港铁站内或人多挤迫的场所採取执法行动的策略

  •检讨警方内部及与其他部门在大型行动中的协调工作,特别是涉及关闭场所入口

  •就警方已採取或正採取的执法行动加强与公众沟通,并提升工作透明度,防範不必要的无根据或恶意揣测和传言

  •提升警方监察社交媒体的能力,制定程序和制度以迅速及有效处理公众关注和不实的恶意消息

  •检讨大型行动中如何协助记者,而不会对警方执法造成阻碍

  •检讨警方向公众发放资讯的机制,以提高透明度

  •检讨主动与其他部门或机构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制度

  新屋岭扣留中心问题

  观察:

  •新屋岭扣留中心设施不足、位置偏远、人手不足

  建议:

  •加强处理大型公众活动被捕者的后勤安排和人手部署,以确保维护法治,以及尊重被捕者权利之余,把犯案者绳之於法

  •安排更多人手资源、完善设备,确保警方能有效率地在同一时间内,处理大量被捕者涉及的行政工作

  •若需在警署外设临时羁留处,亦应设有与警署同等的设施,包括足够空间及设备、配置有审核追踪功能的中央电脑系统

  •若需要用临时羁留处,应考虑选择不太偏僻的地点,以及合理距离内是否有医院及救护站

  大型公众活动警员身份识别

  观察:

  •展示警员编号或职级及名牌,是维持问责制及透明度的关键,可清晰证明警队愿对其行为负责,有助加强公众对警方的信任和合作

  •对於大型公众活动中的警员身份识别问题,警方内部指引和手册,加上近期增添的识别措施,包括在头盔上展示编号以及行动呼号,均符国际惯例,用特定代码用於个别人员,做法尤其见效,可在保护警员及向公众问责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警方目前採取的措施正朝正确方向迈进,展现更高透明度和问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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