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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勇:兼顾两种法律制度差异 切实保障港人合法权益

2020-06-09 04:23:5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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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张勇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会兼顾两种法律制度的差异

  【大公报讯】记者周宇报道:在昨日举办的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网上研讨会上,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发表主题演讲时强调,中央从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高度出发,选择“决定+立法”的方式,解决香港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中央对香港特区信任,对两种制度尊重,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过程中,会兼顾两种法律制度的差异,确保有关法律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切实保障市民合法权益。

  张勇表示,“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有两方面,一是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二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和稳定。“这两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他指出,经过四年八个月起草的基本法,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问题作出系统化的构建,形成了完整的体制机制。

  张勇说,时至今日,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仍是空白,原有法律中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至今没有完成适应化。基本法第23条立法也没有完成,而且立法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在执行机制方面,特区没有设立专门的维护国家安全机构,中央也没有派驻专门的维护国家安全机构。而近年来,香港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甚至“港独”势力冒起。在这种情况下,中央不得不考虑尽快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决定+立法”是慎重决定

  张勇认为,为解决香港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中央经过仔细权衡利弊,从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高度出发,最终选择了“决定+立法”的方式。他强调,全国人大作决定是非常慎重的。香港回归之前,全国人大关於香港问题作出过多次决定。香港回归之后,全国人大仅对香港问题作过一次决定,即关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决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

  张勇指出,全国人大的决定和法律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其规定的事项是不同的:决定通常是宣示立场,确立原则,决定事项,明确授权;法律则是系统构建制度,设定权力,明确义务,订立罚则。“全国人大此次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制定相关法律,而不是简单地将有关的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适用到香港,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特区的信任和对两种制度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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