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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委成立 刘赐蕙掌警队国安处

2020-07-04 04:23:5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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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左)在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监誓下宣誓就任

  【大公报讯】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三日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香港特区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香港海关关长邓以海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陈国基同时兼任特区国安委秘书长。

  特首:捍卫国安 保护人民

  香港特区国安委按香港国安法第十五条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骆惠宁出任,并将列席特区国安委会议。林郑月娥对此表示欢迎。她昨晚在社交网站发文表示,香港国安委将履职尽责,肩负重任。“我们捍卫的是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保护的是全国人民利益,而执行的是一条全国性法律。既是光荣的任务,也是极大的挑战。很高兴并肩作战的都是有爱国情操、工作热诚和政治担当的成员。”

  香港特区国安委的职责为: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劃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建设;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律政司专门检控科成立

  林郑月娥按香港国安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任命刘赐蕙为特区政府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担任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刘赐蕙於三日宣誓就任。林郑月娥表示,刘赐蕙在警队服务35年,表现出卓越的领导才能、专业能力和坚毅精神。“我深信她能在此关键时刻,履行历史性职责,领导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责。”

  发言人宣布,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特区政府律政司就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设立的专门检控科正式成立。该检控科的首批检控官已由律政司司长在征得特区国安委同意后作出任命;至於检控科的负责人,会稍后作出任命。

  据介绍,特区行政长官已按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征询特区国安委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后,从现任裁判官中指定六名裁判官为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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