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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指定六法官 处理危害国安案

2020-07-04 04:23:5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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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莊恭诚报道: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按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征询国安委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后,从现任裁判官中指定六人为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法律界分析指,不排除按需要任命更多指定法官。

  昨日审理历来首宗国安法检控案件的总裁判官苏惠德,正是六名指定法官之一。他在法庭上回应辩方律师查询时,确认已收到聘书。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认为任命程序没问题、符合法例规定,相信指定法官审理有关案件的能力。她指出,现时已出现国安法案件,有尽快开庭审理这些案件的迫切性。

  陈弘毅:特首可再委任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法律学者陈弘毅表示,按香港国安法条文,可获任命处理国安法案件的法官不限於裁判官,将来有关案件可能在不同层级的法院审理,行政长官亦可能再作委任。他提到,首宗国安法案件由裁判官处理,是因为涉嫌犯罪者要先在裁判法院提堂、接受初步聆讯,最终是否由裁判官裁决要再考虑;而香港国安法实施不久已出现相关案件,故任命具紧迫性,相信这次任命六名裁判官只是有关制度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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