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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后立法会选举Q&A

2020-08-01 04:23:5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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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基本法规定每届立法会任期四年,推迟选举一年期间的“真空期”,立法会职能由谁承担?选举延迟一年,下届立法会任期时长如何计算?

  A: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已向中央政府呈交紧急报告,就此事寻求指示。中央政府将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作出决定的方式处理该问题。

  Q:若“真空期”由现届立法会议员延长任期填上,日前报名争取连任、但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DQ)的现任议员,以及被DQ者中的现任区议员,是否仍具议员资格?

  A:要视乎稍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详情。

  Q:日前被DQ的参选人,明年是否仍可报名参选?

  A:推迟后的立法会选举相当於一场全新的选举,现时被DQ者明年仍可报名参选,选举主任届时亦会再次审视其提名是否有效。

  Q:目前参选人已花费的选举开支,由谁承担?

  A:特区政府向已招致选举开支的候选人,按申索指引支付款项,并退回按金,惟被DQ者不获发还选举开支。

  Q:选举押后一年,选民登记如何界定?

  A:为公平起见,对推迟一年后的选举,会进行另一次选民登记工作。

  Q:特区政府去年引用紧急法制定禁蒙面法,惟遭反对派司法覆核,特区政府先后在原讼庭和上诉庭败诉及胜诉,案件现已上诉至终审法院。若特区政府最终败诉,会对现时引用紧急法推迟选举一事,带来怎样的影响?

  A:由於案件正在司法程序当中,特区政府不便直接回应。不过按上诉庭的判词,特区政府认为,引用紧急法推迟选举,是合宪、稳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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