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
Q:议员续任是否需要再次宣誓?
A:不需要。
Q:立法会主席和各个委员会正、副主席是否需要重选?
A:立法会主席毋须重选,议事规则列明需要每年重选的委员会就须重选,不用重选的委员会只有政府账目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会以及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
Q: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至少一年的决定是否与基本法有矛盾?
A:没有矛盾。有关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所作出,具有不容挑战的法律权威。
Q:参选立法会被DQ的现任议员是否可继续履行职责?
A: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未有谈及。政界人士认为,或由特区政府处理。
大公报记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