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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对黑暴案引用紧急法 延长扣押时间至96小时

2020-09-05 04:23:5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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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烈显伦批评香港法庭一团糟,司法机构千疮百孔,急需改革

  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屡破涉国安法案件,拘捕疑犯,但要在疑犯获准保释前不多於48小时内录取口供,令警方查案受到限制,烈显伦建议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俗称《紧急法》,将《警队条例》第52条所规定被扣留羁押者须在被拘捕时起计48小时内落案的时限,延长至96小时,令警方有充分时间蒐证落案。

  烈显伦指出,涉及黑暴案件,包括掷汽油弹、意图杀人、放火等,嫌疑重犯不会警方合作,因此要求警方在48小时内查案蒐证会有困难。“掷汽油弹嘅人,会唔会带住身份证去掷?係唔会!被警察拉入警署,你问佢姓名,佢唔出声,警察虽然可以引用《人事登记条例》(registration of persons ordinance)核对被捕者身份,佢可歪嘴扭面唔畀你对清楚个样,拖延到够48个鐘,就获准警方保释(police bail)。实际上有几多案可成功落控,再带到裁判官前?”

  若要杜绝漏洞,有效检控,烈显伦建议政府引用《紧急法》,将特殊案件的拘留权限由48小时扩大至96小时,令警方有充裕时间查案。

  烈显伦又指出涉及黑暴案件三千多宗,现今上庭审理少於一百宗,虽然今年一月首席法官马道立成立“专责小组”,研究以最好及最快速方法处理黑暴案,但迄今已9个月,他质疑专责小组进度缓慢,“马道立仲有几多个月退休?仲可以做啲咩?要改革司法机构,十年前已经要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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