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锒铛入狱/黎智英 罪有应得\大公报记者 胡家俊(文) 马丁、凯扬、突发组(图)

2021-04-17 04:23:5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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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以及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和支联会主席李卓人等共10人,早前被裁定前年8月18日、31日未经批准集结案罪成,昨日被判囚8至18个月。当中黎智英和李卓人涉犯两案,分别共囚14个月,首度锒铛入狱;吴霭仪、李柱铭等五人则获准缓刑。法官指出,各被告是知名人士,带头集结必会引来人群聚集,在2019年动荡骚动背景下,如此规模的集结有机会引致暴力场面,判监是唯一合适刑罚。

  有市民闻判后开香槟庆祝,纷纷表示黎智英罪有应得。此外,官非缠身的黎智英另涉违国安案,昨日被加控两罪,指他涉助李宇轩潜逃及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曾狂言“入狱将成人生巅峰”的黎智英如愿入册。他与另外八人於2019年8月18日参与所谓“流水式集会”,黎与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经受审后,於本月1日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罪成;区诺轩和梁耀忠在开审前已认罪。黎智英、李卓人和杨森另承认於前年8月31日参与湾仔至中环的未经批准集结,两案於昨日判刑。

  官:判监是唯一选择

  黎智英昨被带上法庭时,看来以为可获轻判,还有心情对支持者做“心心”手势,他透过律师求情时更“开天杀价”,大胆建议法庭判罚款或缓刑,最终两案皆被判即时监禁,他闻判后立即脸如死灰。

  法官胡雅文先就“8.18案”判刑时指出,集会虽未涉暴力,但人数据报有数以十万人计,绝对有风险随时爆发暴力事件,故认为被告要求轻判罚款“毫不实际”,只有判监才是唯一选择。法官特别指出,李卓人、梁国雄及区诺轩三人罪责尤重,因他们在警方一再反对相关遊行后,仍呼籲市民“塞爆维园”,属刻意犯案。

  三名法律界被告获缓刑

  至於黎智英本人为知名商人,法官斥他这等名人带头违法遊行,自己也必然预料到会吸引更多人加入,更应知道在当时的社会动荡氛围下,即使是所谓和平集会也很容易“擦枪走火”引发暴乱。纵然警方已多次反对遊行,黎智英等人仍然无视,因此罪加一等。

  另外,黎智英在事隔两周后再参与另一宗“8.31集结案”,其表现更加“突出”。法官指集会美其名是“为罪人祈祷”,但黎智英参与带领数百人离开湾仔修顿球场,多番无视警员口头或举旗警告,继续带队操往警察总部示威。法官直斥黎智英做法挑衅,因“警总根本不是教堂”,黎的行径实际上暗讽警察是罪人,黎还受访表明是刻意到该处“表达意见”,故只适宜判监以示惩戒。

  经考虑各被告的身体情况、过往各有不同贡献,法官酌量减刑后在“8.18集结案”将五人判监,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各判囚一年,有多宗案底的梁国雄判囚18个月,何秀兰判囚8个月,认罪的区诺轩判囚10个月。至於其余四被告均已年老体弱,法官格外开恩准判缓刑,最终本港资历最深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被判囚11个月、缓刑两年;另两名法律界的被告吴霭仪和何俊仁皆判囚一年、缓刑两年,而早前认罪的梁耀忠则判囚8个月、缓刑一年。

  “8.31集结案”方面,法官指黎智英、李卓人在此案都应判囚一年,但考虑此案与“8.18集结案”只隔两周,故批准当中两个月刑期分期执行;杨森则判囚8个月缓刑一年。换言之,黎智英和李卓人虽犯完又犯,但实际上分别只被判囚共1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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