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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难逃/黎智英末路 壹传媒等执

2021-05-15 04:23:5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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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传媒多年透过旗下刊物及网站煽暴播“独”,反中乱港恶行罄竹难书,社会各界要求取缔《苹果日报》的呼声不绝!昨日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旗下的台湾《苹果日报》宣布下周二(18日)起停刊后,保安局公布,运用香港国安法第43条,冻结黎智英个人持有壹传媒逾七成股份,另冻结其个人名下三间公司於本地银行的账户。消息指,黎智英被控违反国安法,国安处人员深入调查后,发现黎的部分资产与案件有关,遂冻结黎的资产进行调查。壹传媒内部人心惶惶,士气低落,爆发新一轮集体辞职潮,仍留低的员工认定壹传媒离执笠的大限不远。\大公报记者 黄浩辉

  上月与八名揽炒派因前年“8.18”在港岛区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被判囚八个月的黎智英,目前仍有多宗官司缠身,当中包括多项涉违国安法的控罪。保安局昨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附表3,冻结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有限公司股份,以及其拥有的三间公司於本地银行账户内的财产。

  涉七成壹传媒股份估值3.5亿

  保安局在公布的文件中指出,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於去年12月11日起诉黎智英“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并於上月加控黎智英两项罪名,包括“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串谋作出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

  根据《实施细则》附表3第3(1)条,保安局局长如有合理理由怀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财产是罪行相关财产,可藉指明该财产的书面通知,指示除了保安局局长批予的特许的授权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处理该财产。另根据《实施细则》附表第3第3(7)条,保安局局长如有合理因由怀疑通知所指明的财产会被调离香港,可在通知内指示警务人员,可能防止该财产被调离香港而检取该财产。

  公布中续指,保安局局长在考虑相关资料后,昨日根据《实施细则》附表3的相关条文,发出冻结财产的书面通知,冻结黎智英上述的有关资产。根据香港交易所披露资料,截至昨日,黎智英持有71.26%壹传媒股份。《实施细则》内所指的“罪行相关财产”,包括任何干犯或企图干犯、参与或协助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的财产。

  涉违国安法 被加控两罪

  消息指,保安局在昨日本港股市收市后已通知壹传媒及壹传媒核数师,冻结黎智英个人持有、估值约3.5亿元的壹传媒逾七成股份,而其个人名下三间公司於本地银行账户内的财产亦被冻结。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已通知专门协助处理黎智英所持股份买卖的公司,不能进行任何交易。

  正在狱中服刑的黎智英,上月被加控两项涉及国安法的控罪,其一指控他在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间,与前私人助理Mark Simon、“我要揽炒”团队“港独”分子刘祖迪等其他人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及人员,实施对中国或香港进行制裁、封锁或採取其他敌对行动;其二则指控黎智英於去年7月至8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李宇轩及其他人串谋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协助包括李宇轩在内12逃犯离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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