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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黎智英再囚14个月 法官接连环恐吓\大公报记者 胡家俊、龚学鸣、柴进

2021-05-29 04:24:0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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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十名反对派,前年10月1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八人昨被判监,两人获缓刑。黎被判监14个月,支联会头目李卓人和何俊仁均被判囚18个月。黎合併刑期后仅加监半年,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过轻,促请律政司上诉。

  在判刑后数小时内,主审法官胡雅文连环接获恐吓电话,对方声称会对她及其家人不利,警方重案组已接手调查。司法机构高度关注事件,强调任何人试图向法官施压,应受严厉谴责。律政司亦发声明指,法官被人恐吓,特区政府必定严正执法。

  消息指,昨午一时、三时及四时许,胡雅文办公室分别接获三个没有显示来电的电话,对方声言会对胡雅文及其家人不利。警方重案组接手调查,暂列刑事恐吓处理调查。政府发言人强调,法官行使司法权力时,必严格依据法律和证据处理案件。《基本法》第八十五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任何人不应以身试法。

  昨日判决的“10.1”案,十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和副主席何俊仁,以及梁国雄、陈皓桓、杨森、何秀兰、吴文远、单仲偕、蔡耀昌。各人上周一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李卓人、何俊仁、梁国雄、陈皓桓四人另承认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吴文远及蔡耀昌另承认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官:和平遊行想法天真

  法官胡雅文判刑时表示,前年暴乱持续不断,单就本案发生前一日,估计“示威者”就投掷了200枚汽油弹。然而,各被告明知有风险会发生暴力事件,执意鼓动市民参与,结果当日多区出现纵火、堵路及破坏。

  对於各被告所说的“和理非”遊行,法官在判词三度形容“想法天真、不切实际”。部分被告试图提出所谓“公民抗命”作辩解,法官直指前提是行动必须属和平及非暴力,但本案显然不是。

  法官给予认罪的刑期扣减后,对黎智英、杨森、何秀兰及吴文远判监14个月;李卓人、何俊仁、陈皓桓及梁国雄,则被判监18个月。当中杨森、何俊仁这两名民主党前主席,皆是首次入狱服刑;单仲偕、蔡耀昌则因初犯等因素,判监14个月缓刑两年,但二人在散庭后却称要就刑期上诉。

  部分被告获准将本案大部分刑期,与早前另外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刑期同期执行,故多人的“加监”有限。其中黎智英、李卓人早前皆已就两案共判囚14个月,如今就三案的总刑期为入狱20个月,即两人仅加监六个月;梁国雄早前已判监18个月,在三案共囚22个月,即仅加监四个月。何秀兰之前判监八个月,连同本案共囚14个月。

  法律界:刑期明显不足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法学教授傅健慈表示,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最高可判监五年,然而法官将三宗案件整合量刑后,黎智英的刑期共仅20个月,意即在本案纯粹加多六个月监禁,刑期明显不足以反映案件严重性;单仲偕、蔡耀昌更只判缓刑,“何来有阻吓力?”他促请律政司考虑就刑期上诉,不应轻轻放过反中乱港的黎智英。

  大律师龚静仪认为,以黎智英等人为首的一班反中乱港分子,无视警方的反对,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令全港市民饱受暴乱之苦,而这些人当中不乏前立法会议员、法律界从业者,知法犯法理应罪加一等。

  黎智英再被判囚14个月,有人再施“推高派货”伎俩,壹传媒(00282)昨日股价高开3%,升幅最多扩大至10.7%,惟无以为继,最后在收市时倒插17%,报0.232元,与周四的高位0.8元相比,股价蒸发71%;换言之,高位接货散户账面损失增加至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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