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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扫乱象/汽车数据新规出台 禁传送境外

2021-08-21 04:23:3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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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持续对互联网等科技企业进行监管,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昨日出台《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称,出台《规定》旨在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规定》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表决通过,在大数据下进一步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私隐。\大公报记者 柴进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主要基于防范化解汽车数据安全风险的实践需要、保障汽车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的客观需要。《规定》倡导,汽车数据处理者在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中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数据处理原则,除非确有必要不向车外提供,尽可能进行匿名化、去标识化处理,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汽车数据处理者具有增强行车安全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收集指纹、声纹、人脸、心律等生物识别特征信息。

  违规按网络安全法处罚

  滴滴出行早前境外上市引发市场对保护汽车数据的关注。《规定》明确指出,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重要数据应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时,应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汽车数据处理者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结论,违规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并在年度报告中补充报告相关情况。

  《规定》还提出,国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包括开展数据安全评估、数据出境事项抽查核验、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汽车数据安全相关管理规定接连出台。年内包括《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发布,后续《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出台。

  信息保护法11月1日施行

  此外,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在互联网成为基础设施的当下,为个人信息,乃至为我们的“脸”上了一把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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