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4项
•美国炮制涉港法案,抹黑中方对港政策,插手香港内部事务,干涉中国内政。
第二类14项
•美国实施所谓制裁,妄图阻挠香港国安法和中国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在香港顺利实施。
第三类48项
•批评美国污蔑诋毁特区事务,妄议香港警方执法行动,破坏香港繁荣稳定。
第四类25项
•美国包庇支援反中乱港分子,为其兜售“港独”主张、散播政治谎言提供平台。
第五类11项
•美国纠集盟友联手干涉香港事务,通过发表联合声明等方式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指手画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