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简体站 > 报纸新闻 > 正文

规范外汇交易 外管局禁市场操纵

2021-12-04 04:27:25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指引》要求市场参与者合理开展外汇自营交易,不得进行利益输送,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不得从事市场操纵或欺诈行为。

  《指引》的适用范围包括银行间市场和对客户柜枱市场,规范的对象包括外汇市场参与各方,将从事外汇交易的机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统一纳入“市场参与者”概念。其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方,是从专业角度提供外汇市场服务的核心参与者,是《指引》的重点规范对象。

  《指引》提到,市场参与者应积极向市场提供流动性,调剂外汇市场供求余缺,促进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市场参与者不得通过合谋或集中资金交易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企图不当影响和操纵收盘价或其他基准价;不得在交易中制造供需、价格以及价值的假象,包括但不限于虚增交易量等。

  《指引》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并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枱开展的外汇交易设置一年的过渡期。

  外管局副局长王春英在答记者问中称,《指引》出台有利于推动外汇市场平稳有序运行;进一步发挥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指引》不会影响银行正常参与外汇交易,不会影响银行与客户开展现有外汇业务。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