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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保障/券商若倒闭 散户最高可获赔50万

2022-01-23 04:24:4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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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户开户买股票,券商是否够“稳阵”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散户需了解香港对证券行客户的法例保障。目前在证监会的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要求,券商在处理客户款项及证券都有一定规限,如收取或持有客户款项,须按照规则在香港为客户款项开立和维持一个或多于一个独立账户,而每个该等账户均须指定为信托账户或客户账户。

  至于那些属于客户的证券,券商须确保客户证券存放于认可财务机构、核准保管人或另一获发牌进行证券交易的中介人,并开立的独立账户作稳妥保管。故此,散户在CCASS(中央结算系统)上虽看到券商代为持有股票,但实际上资金及证券皆存放在独立账户,除非得到客户同意,券商不得调动客户持仓或资金的,基本上投资者不用太担心。

  若券商倒闭或违反这些规限,散户又怎么办呢?《证券及期货条例》设有投资者赔偿基金机制,当券商违规而导致客户金钱损失,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会从赔偿基金中支付予投资者获准申索的金额,但只限香港交易所买卖产品和沪深港通北向通传递买卖指示的证券损失。

  证监会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单项违责而可以得到的赔偿总额由15万港元提高至50万港元;每名申索人就香港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买卖,可以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上限也由15万港元提高至5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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