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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引入的士扣分三级制*

2022-04-09 04:24:0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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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10分

  •滥收车费^

  •拒绝或忽略接受租用(即拒载)^  

  •拒绝或忽略到指定地方^  

  •毁损、损坏或更改的士计程錶^  

  扣5分

  •兜客

  •没有采用最直接而切实可行的路线驶往目的地(俗称“兜路”)  

  •未经租用人同意,允许租用人以外的任何人登上的士(俗称“钓泥鯭”)  

  •欺骗或拒绝知会乘客有关适当收费  

  扣3分

  •拒绝或忽略运载租用人要求的乘客数目

  •拒绝或忽略发出收据

  •没有将的士计程錶设定于记录位置

  ^就上述“扣10分”四项,另外实施两级制罚则,初犯者最高罚款10000元及监禁最多六个月,重犯者最高罚款25000元及监禁12个月

  *首次被记15分或以上,停牌3个月,其后如再被记15分或以上,停牌期每次为期6个月

  资料来源:运房局、运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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