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10分
•滥收车费^
•拒绝或忽略接受租用(即拒载)^
•拒绝或忽略到指定地方^
•毁损、损坏或更改的士计程錶^
扣5分
•兜客
•没有采用最直接而切实可行的路线驶往目的地(俗称“兜路”)
•未经租用人同意,允许租用人以外的任何人登上的士(俗称“钓泥鯭”)
•欺骗或拒绝知会乘客有关适当收费
扣3分
•拒绝或忽略运载租用人要求的乘客数目
•拒绝或忽略发出收据
•没有将的士计程錶设定于记录位置
^就上述“扣10分”四项,另外实施两级制罚则,初犯者最高罚款10000元及监禁最多六个月,重犯者最高罚款25000元及监禁12个月
*首次被记15分或以上,停牌3个月,其后如再被记15分或以上,停牌期每次为期6个月
资料来源:运房局、运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