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管局表示,考虑到加密货币价格的波动性,杠杆操作恐令投资者面临巨额损失,因此提议对加密货币业者设下列五项限制,包括不允许名人代言、不允许散户投资人进行杠杆式加密货币交易、不允许为散户投资人提供借贷便利、不允许向散户投资人提供奖励措施,例如赠送免费代币、不接受散户投资人使用信用卡或金融卡的付款等。
同时,该国金管局还发布了另一份关于稳定币的咨询文件,要求与单一货币挂鈎的稳定币在流通价值超过新币500万元时,必须要持有相等价值的现金、现金等价物或短期主权债务证券的储备资产。
另外,加密货币交易所还必须将客户与自有资产分开管理,为所有客户的资产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并且披露货币政策、程序以及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