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一国两制”之下,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中央主导和特区主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主权国家的核心利益,无论是实行普通法的国家还是实行大陆法的国家,概莫能外。
3 特区国安委与特区其他职能机构共同构成了特区层面的维护国家安全体系。
4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既要发挥专门机构的作用,也要依靠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
5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