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第38条规定,“不具有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针对香港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适用本法”。换言之,该条规定适用于非香港人在香港境外所犯下的罪行。
可要求国际刑警缉拿逃犯
资料显示,香港特区若要引渡外国罪犯回港受审,特区政府须正式通知有关国家,要求当地执法机关将逃犯拘捕,送回香港受审,即使这个国家已暂时中止与香港的移交逃犯协议,但可按个别事件合作。
同时,中国是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的成员(而香港属中国支局),可以要求INTERPOL通过全球近200个国家成员,通缉香港国安法逃犯。如香港警方要发出红色通告,要求其他国家协助,寻找逃犯下落及将之引渡返港受审,案件负责人员必须先行征询律政司意见,然后连同有关法律意见及本港法庭发出的拘捕令,向联络事务科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