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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车队制度”建议重点

2023-07-12 04:02:5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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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队牌照持有人须为本港注册公司,持牌或其股东拥有之的士数量须不少于最低车队规模的10%

  •牌照期限最初不超过五年,视乎中期评核结果,可再延长

  •混合或市区的士车队可拥有300至1000辆的士,新界的士车队可拥有100至350辆的士

  •可供轮椅上落的士或较豪华的士须占车队数量不少于10%

  •车内须配备行车记录器、定位系统等设施

  •提供网约渠道,并须提供24小时顾客服务热线等

  资料来源:运输及物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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