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订的条例草案建议授权医务卫生局局长,可要求指明医护提供者,将敏感及药物不良反应、药物、诊断、疫苗接种纪录、化验及放射报告等重要健康纪录,存放在市民的个人医健通户口;亦会精简同意机制,若市民同意参与医健通,公私营机构都可上传纪录,市民会保留个人资料的自主控制权。
视为诊所资产 上载率仅0.3%
医健通自2016年推出,截至上月,录得超过1000万次取览,其中约59%取览者为私营医护提供者,惟45亿项电子健康纪录中,只有0.3%由私营医护提供者上载。
医务卫生局副秘书长许泽森昨日表示,医疗业界部分人仍抱持传统观念,认为病人纪录是诊所的资产,不轻易开放予同行阅览。他强调,医护服务提供者有责任为市民提供一份整全的医疗纪录,政府会逐步扭转这种传统观念。
修例获通过后,若医疗机构没有上载资料,当局会按市民投诉调查,发出执行通知。违者将被定额罚款1500元,若仍不上传资料,有机会被起诉,最高罚款5万元。许泽森说,当局会提供抗辩机会。
《条例草案》亦将扩大可取览电子健康纪录的医护专业人员类别,包括“认可医疗专业注册计划”下的言语治疗师、听力学家、营养师、教育及临床心理学家,以及其他在政府和医管局控制或管理的医护机构,如地区康健中心,提供医护服务的指明医护。
香港中华医学会副会长杨超发向《大公报》表示,年长的医生对医健通操作不熟悉,或需外界协助。其他医生为了病人健康,普遍乐意上传病人的医疗纪录。但他认为,伤风感冒、肠胃炎等普通病情是否必须上传,仍有待商榷。
香港医学会会长郑志文向《大公报》表示,若要强制医护上传医疗纪录,当中很多执行细节需要和业界讨论,以及清晰教育市民。他建议政府设宽限期,并提供技术支援。
立法会医疗卫生界议员林哲玄欢迎修例,说改动可以让医生更准确掌握病人病历对症下药,但关注私营医护的病历及电脑系统与医健通系统兼容性。\大公报记者 易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