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在公众休憩用地举办活动、摆放休闲座椅或特色装置等,若用途并非地契条款容许,或涉及使用未批租政府土地,业主须向地政总署申请相关土地的使用批准。若涉及公众娱乐活动,经营者须向食物环境卫生署申领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根据规定,若活动不涉及竖设临时构筑物,须在活动开始前18天递交申请,牌照有效期达一年;若须竖设临时构筑物,申请须在活动开始前42天递交,牌照有效期以一个月为限。
为简化申请流程,食环署提供一站式服务,将资料转介至相关部门同步处理以缩短申请时间;署方亦已为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提供续期便利,如活动不超过三个月且整个活动期间的场地布局、临时构筑物及其他细节不变,每月续牌时不必再呈交《消防证明书》及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