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对内地允许在港上市大湾区企业,可依规定在深交所上市。华赢东方证券研究部董事李慧芬向《大公报》表示,新措施可带来4个好处。第一是在资本市场层面推动大湾区一体化;第二是提升深交所的功能及定位,与港交所贴近;第三是全面加强两地融资能力;第四是提升深交所的国际形象。
内地证券业人士认为,随着《意见》出台,将有更多大湾区港股企业实现“H+A”两地上市,而深交所则有望迎来红筹股二次上市“破冰”。过往在港股上市的中国公司,注册地大多在境外,采用红筹架构,这些企业要想“回A”,主要操作是先完成私有化再重新申报A股上市,或分拆子公司在A股独立上市。泽浩资本合伙人曹刚表示,相比于港股来说,A股估值更高,流动性也更强,但上市后再融资需要审批,不及港股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