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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守则部分重点内容

2025-07-25 05:02:0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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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立法会前厅交流会促进行政与立法的沟通及合作关系。

  ●议员须恪守的基本准则有:维护宪制秩序、维护国家安全、维护行政主导体制、尽忠职守、坚守法治、廉洁奉公、紧密联系市民、维护立法会信誉、保守秘密。

  ●如议员无合理原因缺席立法会会议导致流会,须支付罚款。

  ●议员如因公务或健康等理由而未能出席会议,须在有关会议开始前通知立法会秘书处并说明原因。

  ●在立法会大会会期内,议员如须离开香港超过48小时,须于离港前通知秘书处其离港时段。

  ●议员在会议上的举止和衣饰须保持庄重,亦不得干扰会议进行,包括对其他议员、官员及与会者作出冒犯性或侮辱性言论或滋扰行为,或阻挠他们出席或离开会议;扰乱会议秩序或制造混乱;不遵守会议规则(如发言离题、在未获主席叫唤下插言);以及阻碍秘书处人员执行职务。极不检点行为可被暂停议员职务,其间无酬金及津贴。

  ●议员应开设地区/界别办事处,或与其所属政治团体或其他议员开设联合办事处,并应积极参与会见市民活动及与区议会的交流活动。

  ●议员须每年提交工作报告,阐述该年度的工作重点。有关报告须在每年度完结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并在立法会网站登载,供市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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