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快消 > 酒水 > 正文

清香型白酒“新国标”2月1日正式实施,不再区分高度酒和低度酒

2023-01-17 12:04:11大公快消 作者:波比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快消讯  1月17日,大公快消获悉,GB/T10781.2-2022《白酒质量要求第2部分:清香型白酒》将代替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正式实施,2月1日起生效。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新国标更改了清香型白酒的定义、感官要求和理化要求,删除了产品分类和卫生要求,并取消了按照酒精度划分产品分类,不再区分高度酒与低度酒,解决了原标准中高低度酒界限模糊的问题。此外,新国标中也增加了预包装产品应标识产品类型为“固态法白酒”。
 
  其中在定义方面,新国标将清香白酒定义修改为以粮谷为原料,采用大曲、小曲、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缸、池等容器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
 
  同时为适应消费者口感变化,新国标还根据清香型白酒产品风格变化趋势,在定义中取消了“以乙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描述,更好地引导产品开发。
 
  在感官要求方面,新国标在充分借鉴了不同清香型白酒产品的专业品评表述的基础上,综合感官共性与特性,分为一级、优级和特级,充分反映清香型白酒产品的特点,有利于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验,正确引导消费者品评与欣赏清香型白酒的特殊风味。
 
  根据行业调研和样品分析情况,在自然条件下,白酒在贮存过程中发生着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特别是低度清香型白酒在贮存一段时间后,酸和酯相互转化,总酯含量下降,总酸含量则上升。因此,为了客观、科学地体现清香型白酒中酸酯平衡,本次标准修订还将贮存一年后酸和酯合并计算。
 
  另外,为彻底厘清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关系,科学合理地构建食品质量国家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食品质量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明确食品质量标准不再涉及食品安全指标和要求。
 
  不过有业内认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强制性标准,无论本标准是否引用,生产企业均应执行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对大公快消表示,从执行层面来讲,新国标对于整个中国白酒行业的产业结构提升带来了顶层的引领作用,对于消费者的健康有了很好的保障。不过从企业角度来看,新国标也加大了企业整体运营的成本,其中对光瓶酒以及低端酒影响较大。
 
  随着整个中国白酒行业持续升级,朱丹蓬认为,新国标未来的作用以及带来的影响仍是正正向的。“整体去看的话,现在虽然有一定的影响,但是经过调整后应该不会太大。”
 
  据悉,在2月1日之前,生产企业仍可执行原有标准(GB/T10781.2-2006)。在标准实施过渡期间,应合理安排包装材料的使用计划,顺利完成产品新旧标签的衔接;在本标准正式实施后,采用本标准的产品,应在标签中标示“固态法白酒”。
责任编辑:李琪
大公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