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快消讯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中山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处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计62.7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该单位在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在对患者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吸除+人工晶状体植入术”后,会对前房注射头孢呋辛钠。由于“前房注射抗生素”治疗项目没有医保收费编码,该单位将其串换成“前房穿刺术”一并进行收费,共涉及837人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合计62.7万余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对涉事单位中山爱尔眼科作出“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处罚,共计62.77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山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何伟亮,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配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