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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诗人”/陈剑梅

2018-08-28 03:17:1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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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进入社会办事的那个年代,万事都很畅顺,只是生活贫穷一点。那是我获取荣誉学士学位之前两年,我已经需要承担一份全职工作。当年我在一个基督徒经营的影视製作团队担任编导,公司刚接了一部在亚洲六个城市拍摄的大型电视纪录片,当时其实开始有点忙碌。可是,仍然打算在工余及课余找一份夜班兼职,因为钱实在不够用。

  当年母亲本来要求我把每月的工资全数交她,我讨回了三分一交学费及生活,剩下的钱,够吃午饭便不够交通,我连买衣服上学上班替换的钱都没有。其实一个能分别在香港和伦敦买房子和车子的家庭,应该环境不错罢。现在回想,当年我该查明家中实况,可是,我只知道努力满足母亲的要求。有一天,在报章上发现了一份“好”工。

  报章上的广告指出一所大集团企业希望寻得一女子,要求相貌端好,能言,善於接待社会上流人士,主要的职责就是,留守於公司的接待处,任务包括真诚款待宾客,建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工作时间只限於晚上,工资是我日间所赚的三倍。我把广告剪下来了,正跃跃欲试。可是过了几天,筹备拍摄的事情太多,我还要上课做作业,便错过了求职。后来心想只要心裏平安,贫亦乐,便不再找兼职了。我一直没有多想从来没有发生的事,自己错过的东西太多,管不了那麼多,直至最近有一天在街上发现一张非法张贴的手抄广告,我才明白当年我避过了一次大灾难。

  在街上一张亮丽光滑的墙上,贴有一张A5自荐兼职诗人的手抄广告。上面还记下联络电话号码和一行诗句:“床前明月光……”我曾经大惑不解。为什麼是个诗人呢?为何要兼职?想到那床前的诗意,才恍然大悟,一切都是虚空,色即是空。当年的“接待员”应该是夜总会侍应生;那“诗人”应该是一位“凤姐”(一楼一凤的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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