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五升中六那年的暑假,我找到了人生第一份工作,就是在一个商场内,当欧化灯饰陈列室的店员,店内的灯如繁花艳丽。忘记了自己是怎样找到这份工作的,可能是从报章看到广告。
灯,挂在天花上,倒影是钻石;光,把太阳和月亮都烤溶了,散落一地。我每天上班都极享受这一片大光海,还有一位姐姐同伴,她已经在这儿当店员一年了,样子甜美,很有秀气。她熟悉店务,我什麼都不用担心,只管享受工作。
陈列室很大,位於尖沙咀,所以外国遊客特别多,他们都喜欢订购《歌声魅影》歌剧开场时会坠下来发生巨响的那种水晶吊灯,都打包寄回家。他们说,在香港买便宜太多了。於是我对於这些有能力一掷万金买灯的外国人发生兴趣了,便开始与他们瞎聊。从天气到家事,他们都很喜欢告诉我。后来发现,原来店子在我来工作之后,生意好转了。在我感觉生活无比快乐时,遇上晴天霹雳,店员姐姐被解僱了。
有一天早晨,她静静地告诉我,她快要离开了。快乐的时光老是这麼短暂,我问她店裏之后只剩下我一人怎办呢?交易和结帐所有的事我都不懂。她还安慰我说,二老闆会多上来店面。
二老闆是个男的,其实亦是僱工,但他是店长,可以分佣金。他的个子很高,长髮,身上穿戴的都是设计师的品牌。我问姐姐,为何他们如此狠心待她。姐姐说,老闆不喜欢她沉默寡言。我心裏一沉,她是王家卫电影中的张曼玉,有何不好呢?
夏天的光阴好像赛跑高手一样,已经超越我,快到达终点了。我算一下自己所赚的工资,已经足够购买考大学用的“天书”,我便向店长请辞了。姐姐走了没多久,我又离开,我感觉对不起店长。从请辞那天开始,我不敢再直视他。他仍然希望我留下来工作,我唯有说,其实我从上班第一天开始便没有打算发展零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