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鼹鼠\任林举

2018-11-09 03:17:0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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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原四月,春风乍起,刚刚发芽的青草还没来得及伸展开腰身。“阴穿地中而行”的鼹鼠便已经在田野上拱起一堆堆新土。

  我迎着风,在阳光下行走,心裏却想着泥土下发生的事情─一个浑身长满了灰黑色绒毛、无颈、无耳、无尾、脚绝短、眼小如一粒芝麻的奇怪动物,正在地表之下半尺深的泥土中挥舞着一双巨大的前爪奋力向前掘进,一边在黑暗裏前行,一边将一路所遇到的植物根茎和蚯蚓、蛞蝓等一些可食的小动物塞进口中,咔嚓咔嚓地咀嚼。我甚至能够感觉到因为牠在地下狂作而引发的微微震动。

  如果在小麦已经扎下根系的北方六月,麦地中鼹鼠洞穴所过之处,就会出现长长的一线枯黄。也许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我一向不太喜欢这种浑圆、醜陋的小动物。我并不是不尊重动物的生存权,而是更心疼那些“汗珠子落地摔八瓣儿”的苦命农民。也是因此之故,我一直怀疑那个写《鼹鼠的故事》的捷克斯洛伐克作家,是不是价值或兴趣取向有问题。自然界裏那麼多伶俐可爱的小动物他不写,却偏偏选这麼一个蠢物,赋予牠上天、下海周遊世界的异能,并在阳光下演绎出种种美好、智性的故事?

  为了找到鼹鼠可恶的证据,我曾经查阅不少典籍、资料。一说:此即鼢鼠也,又名隐鼠,处处田垄间多有之,见日月光则死。一说:鼹鼠种类繁多,产於东北的鼹鼠,归类为麝鼹,又叫“地爬子”,毁人秧苗,常为田害。鼹鼠成年后,眼睛深陷皮肤之下,视力完全退化,再加上常年不见天日,惧怕阳光照射,一旦长时间接触阳光,中枢神经就会混乱,各器官失调,以致於死亡。

  为了惩罚鼹鼠们迷恋黑暗和毁人秧苗之罪,小时候我们常把鼹鼠从洞裏挖出,用铝丝拴住,在光天化日之下,观察牠到底是如何被阳光击杀而死的。结果,我们不但没有看见过一隻鼹鼠曾在光明中死去,反而在每个夜晚来临之后,都因为处理不当让牠们莫名其妙地溜之大吉。

  在我懵懂的童年,得而复失的鼹鼠始终是一个谜。我们总是从第二天清晨开始,寻找鼹鼠遁去的踪迹,却总是不得而知。最终,落入视野的只有田野上一堆堆新土。

  那日,坐飞机行在云层之上,突发灵感,看舷窗外一朵朵凸起的云,不由得想起儿时见惯了的“鼹鼠包”。彤云丽朵之下,不正是每日像鼹鼠一样窜来窜去的人类吗!不同的是,我们并没有在空间裏打出有形的洞,我们只是在岁月裏,挥舞双臂或放开两腿,拚命地向前掘进,而身后,时间和记忆的碎屑纷飞,如泥土,越积越多,越积越厚,终成为一道再也挖不透的墙。

  可是,我们也像鼹鼠那样迷恋黑暗吗?毁人秧苗吗?惹人憎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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