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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人行\司法女神无法踏入的法院\夏有风

2019-10-15 04:23:58大公报 作者:夏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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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妮丝·蓓勃(Gwyneth Bebb)是英国女性进入法律行业的重要推动者\资料图片

在漫长的历史中,女性与伫立在法院屋顶上的司法女神一样,只能在法院外面默默地注视着进进出出的男律师。直到一百年前,英国才通过立法,允许女性成为律师,以律师的身份踏入司法女神守护多年的法院。那谁是英国首位女律师呢?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她会是葵妮丝·蓓勃(Gwyneth Bebb)。

蓓勃来自英国一个开明的中产家庭。在父亲的鼓励下,她于一九〇八年考进牛津大学法律系,成为牛津近千年历史里第七位女法律学生。三年后,她顺利地完成了学业。当时六成的男生只能以三级或四级荣誉的成绩毕业,蓓勃却获得了一级荣誉。不过,男生有性别优势。直到一九二〇年,牛津大学才向女性授予学位。这已经算是思想开放的了,剑桥大学的女生要等到一九四八年才能拿到学位。

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律界“内”却并非如此。一九一二年,蓓勃向律师会申请参加执业考试。这是她成为律师的必经之路。律师会却以“女性不得成为律师”的理由拒绝了她的申请。几十年来,律师会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了所有的女申请人。

律师会的立场令人费解,因为法律条文明明是站在蓓勃的那一边。根据《事务律师法》,任何满足有关条件的“人士”均可成为律师,而该法例的释义条款将“人士”定义为男性以及女性。法律是清晰的,但偏见令人盲目。

蓓勃决定向法院求助。一九一三年初,法院受理了她的案子。当蓓勃来到法院门前,凝望屋顶上的司法女神时,不知她是否看见了希望?

一九一三年七月,原诉法庭判她败诉。同年十二月,上诉法庭再次判她败诉。法官们一致认为:

女性因其性别的“残疾”而缺乏成为律师的能力……至少有三点可以证明这种“残疾”的存在。第一,库克大法官三百年前曾说女人不应成为律师。第二,从来没有女人成为、申请成为、或尝试成为律师。第三,这是我们普通法悠久的传统,我们不应违背……这种“残疾”不是《事务律师法》的释义条款可以根除的。

如果身患性别“残疾”的蓓勃都能取得牛津大学的一级荣誉,那些只拿到三、四级荣誉的男生大概已经性别休克了。法院也许看不见自己的愚昧和偏见,但英国传媒的眼睛可是雪亮的。有的报章批评法官的“女性残疾论”荒谬可笑、站不住脚,有的将判词总结为“男垄断者说‘不’就是‘不’”,还有的半开玩笑地问:“男律师是害怕聪明的女人吗?”

既然法院这条路走不通,蓓勃和她的支持者们就试图说服议会,通过立法的方式促使法律对男女一视同仁。但不久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了,改革的步伐被迫中断。

一九一八年,一战结束了。英国妇女在战争中为国家作出的贡献为她们赢得议会的投票权。虽然投票权只限于三十岁以上、且拥有一定资产的女性,但女性作为一个新的选民群体,她们的政治力量使议员们必须正视女性关注的议题。蓓勃的诉求也因此再度被提上了立法议程。

这次律师会一改往常强硬的作风,展开双臂欢迎女性加入事务律师的大家庭。这个一百八十度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行业生产力下降的问题。在二十世纪初,几乎所有的英国律师行都是家族生意。一战期间,五千多名年轻的律师离开了家族律师行,参军打仗。留守的长辈和女眷一边维持着律师行的经营,一边等待着丈夫、兄弟和儿子的归来。然而,很多人都未能回来——约三千名律师在战争中阵亡或丧失工作能力。因此,家族律师行若要延续,就必须吸纳女性。

英国政府此时也大力支持女性进入职场。由于年轻男性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伤亡惨重,所以适婚男女的比例严重失衡。婚姻曾经是女性的经济保障,但战后很多女性都结婚无望。英国没有能力为所有的单身女子提供经济援助,所以政府必须帮助女性通过工作自给自足。

因此,在一九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英国议会几乎毫无阻力地通过了《排除性别无资格法》。根据该法例,几乎所有的行业都必须对女性开放。法律界再也不能以“女性残疾”为理由禁止女性成为律师。

英国女性进入法律行业的艰难过程令人不禁觉得,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推动法律改革的主力不是公义,而是政治和经济需求。

英国当时的法律改革对香港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在香港,性别并不重要,关键的是种族。根据当时的法律,只有“英国臣民”才能成为香港律师。香港作为一个移民城市,大部分的华人都不是在英属香港出生的。因此,单是这一个对国籍的要求就足以排除几乎所有的华人。虽然香港华人在二战中作出了很多贡献,但这个条件一直到上世纪六十年代才被废除。

华人在香港落地生根、开枝散叶,但华人律师的数目并没有以同等的速度增加。这是因为香港一九六九年才建立起自己的法律学院。在此之前,只有权贵人家才有能力和资格将孩子送到海外修读法律。例如香港首位本地华人女律师颜洁龄女士,她就是中华巴士创办人、前立法局议员颜成坤的千金。她在一九五六年取得香港事务律师的执业资格。

法律对国籍的限制,以及匮乏的本地教育,使香港这个九成人口为华人的城市里,华人律师却是凤毛麟角。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华人律师的数目才逐渐超过外籍人士。

因此,对五十年前的香港女性来说,若要成为律师,则要面对性别、种族和教育三重困难。相对来说,蓓勃的处境就好多了。

自从《排除性别无资格法》通过后,蓓勃就积极地为执业考试做准备。她可是众望所归的首位英国女律师呢。蓓勃的人生经历如此的精彩,以至于她的结局平凡得令人出其不意。蓓勃最终未能参加执业考试。她跟那个年代许许多多的女性一样,被难产夺走了梦想,也夺走了生命。

今年是英国女性进入法律界的一百周年。人们在庆祝之余,更多的是反思历史以及当代依然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今年也是香港大学法律系成立五十周年。不知这所年轻的法学院回望自己的历史时,看到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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