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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人与事\自由的註脚\荃 葵

2020-05-27 04:24:1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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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电台听来的一个本来是很平凡的小故事,却让笔者深思。节目主持人讲述他在香港一条大街上见到一对年轻男女吵架,他并不认识二人,估计是恋人或夫妻。二人越吵越厉害,路人侧目,匆匆而过。吵架骚扰别人原就是不妥。笔者很认同。

  料想不到,这种小事也有人以录音回应。该听众没有直接说主持人对那二人吵架的判断是对是错,但认为二人的行为有两种可能:一是可能把大街看成是自己的家,所以无拘无束地吵架;二是可能是戏剧学院的学生在排戏。这位听众说话时语气坚定,认定在大街上吵架并无不妥。主持人在节目中把该段录音播毕,然后感谢这位听众的回应,也婉转地表示他不适合作“大街吵架无所谓”的结论。作为另一听众的我,听到这裏,不禁发出会心微笑。

  本来是再普通不过的生活閒谈,但只要被套上“追求自由”,一切扰人行为似乎变得合情合理?笔者不敢苟同。

  “自由”,有政治哲学上的解释,也有学术上的含意,有思想家更将之分出二百多种理解之多。但一个基本的意思应该是:自由是一个人凭藉自身意志自我支配,作出行动,并为此对自身的行为负责。笔者尤其喜欢那註脚:“对自身的行为负责”。人人都爱自由,毋庸置疑。但是,香港有七百五十万人,每个人若都想做什麼就去做什麼,都不理会别人的感受时,岂不大乱?这并不是自由,而是霸权。行为科学家格雷夫斯(Graves)认为,一个人的价值观可以分多个级别,其中有“自我中心型”和“坚持己见型”,这类人信仰个人主义,难接受不同的价值观,希望别人只接受他们的价值观。

  笔者觉得,这两个级别的人与该听众何其相似。大街就是大街,怎能视为“等於自己的家”?香港地小人多,闹市裏,即使是一条较宽阔的街道,一个人走路的步伐若稍慢,也会阻人前进。“把大街当作自己的家”?即使是在自己的家,吵架声浪大,也会影响到邻居,也是不容许的。说到“可能有人在排戏”,真是在街上排戏,事前也要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否则也属阻街。

  自由可贵,但不能滥用。以“自由”之名,阻人返工、肆意破坏,相信大家在过去一年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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