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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见/法治与道德\承 言

2021-03-08 04:25:4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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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内地的视频平台哔哩哔哩(B站)上有一位法律学者广为欢迎,他的名字叫作罗翔。本以为罗翔只是“火”在内地,但这两天我在YouTube也刷到他的对谈视频。

  罗翔的走红并不令我感到意外。十几年前,在我求学的那个年代,他就是我们学校最受欢迎的老师,他的课堂都被学校安排在最大的课室。即便这样,课室的走廊、过道,甚至是窗台上,都挤满了学生。

  有人说,罗翔的走红是因为他会用幽默而通俗的言语解释深奥的法律规定,甚至有人觉得他讲课的方式类似相声,换言之就是香港的栋笃笑。然而,我认为他之所以大受欢迎,正是他渊博的知识,以及看透法律背后的意义。

  我时常观察香港社会的发展,也会问自己,为什麼这个推崇法治精神的城市,在过去几年却发生那麼多破坏法治的行为,那麼多所谓法律专家却鼓动其他人犯法——“修例风波”中,黑暴分子肆无忌惮地攻击普通市民,所谓资深大律师鼓吹“暴力是可以解决问题”的。

  在看罗翔的对谈视频时,我慢慢找到答案,就是香港的法律界其实很多人并没有真正理解法治的精神。对於读法律的人来说,如果能够遇到罗翔这样的老师,确是幸运。

  罗翔教授的并非冰冷的法律条文,而是背后的逻辑。

  事实上,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人们对於道德的规範,那是对世人道德标準的最低要求。按此逻辑思考,我们就能够理解法律是什麼,法治是有何之用。

  但是在香港,长期以来,那些位居高位的反对派律师和法律学者们,与其说他们在另类诠释法治的含义,倒不如说他们在利用人们对於法律的敬仰来进行政治操控。他们告诉别人可以“违法达意”,却又在违反法律之后,寻找法律漏洞来打掉官司。

  香港人其实要思考的是我们到底有没有尊重法治。从过去几年的社会事件,我认为,一些香港人对於法治的理解,就如罗翔在访谈中说的一种情况,“很长一段时间,我们确实没有法治的传统,我们从来都认为规则是针对别人的,规则不是针对自己的,强人一定要跳出规则之外的。”简而言之,就是用法治来为自己的不公义行为作诠释,将法律单纯作为满足自己政治利益的工具。

  如果大家明白,法律的初心是规範自己的行为,是对人性的约束,那麼自然坚守自身一切言行都应当是在一套社会约定俗成的制度下进行的,我可以宣示我的权利,但不会因此而侵害他人,更不会以暴力解决问题,也不会用“揽炒”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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