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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罗本与中国罗本/蓬 山

2018-08-16 03:17:1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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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以降,来华的西方人日渐增多,中国为他们翻译了本土化的中式名字,从汤若望、南怀仁到莫理循、莊士敦,单看字面,都犹如传统的中国士大夫。历任港督杨慕琦、戴麟趾、麦理浩等人的名字也类似。前期主要是中国人的自发动作,後期随着与中国交往的增多,也有不少洋人主动请人取一个形神兼备、音意两全的中文名字。

  彼时,没有统一的翻译标準,反而有自由发挥空间。中国内地从1950年代起,逐步形成了一套译名规则,主要由新华社译名室牵头,负责统一翻译发布外国人名、国名、地名等。许多同音的中文字,固定对应不同的外文拼写。如Fi翻译为菲,Fe对应为费,不可随意替换。因此,瑞士网球天王Roger Federer翻译为费德勒,葡萄牙足球名宿Luis Figo则译为菲戈。其实若从发音来讲,翻译为菲德勒、费戈并无大碍。

  这样的好处是比较规範,看到中文名,可大致反推出外文原名。但这样有时候又容易陷入刻板。如按照这套译名体系, Ro须译为罗,Lo则要译为洛。故美国女艺人Jennifer Lopez必须译为洛佩兹,荷兰球星Arjen Robben只能译为罗本。但这批精通英文的翻译者或许忘了,中国明代就有一位作家名叫罗本,字贯中,写了许多章回小说和剧本,其中一本是《三国演义》。香港不受这套规则约束,菲戈、罗本就分别译为费高、洛宾。

  为方便统一译名,中文与其他语言也都有对照的标準译名表,翻译时从中选取对应的字。如二○一一年官方新闻通稿“缅甸内政部长哥哥访华”,引发网络热议。原来这位部长名字缅甸语发音,对应的就是中文“哥”字,“哥哥”之名是严格按译名规则翻译的。然而规则是人定的,对於如此容易引发歧义误会的译法,为何就不能适当变通呢?

(译名趣谈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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