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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的正确、实用和审美/邓宝剑

2018-08-16 03:17:1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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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候,书写行为中的某种价值显得非常突出。比如抄录一部书籍,或者科举应试,文字的正确、规範、清晰是最为重要的,而艺术效果则退居其次。书家作狂草,审美价值是第一位的,便於识别的实用价值则只好退居其次了。

  儘管存在这样的情形,但我们不宜简单地将书写劃分为三种:求真的书写、实用的书写、审美的书写。王羲之写下《初月帖》,每个字都符合草书的规範;这些字写得便捷而且清晰,很好地传达了信中的话语;这些字有一种特别的美感,如“龙跳天门,虎卧凤阙”。由於第三种价值的实现,王羲之堪称“书圣”。书法家并不是选择了与众不同的书写行为,而是在书写行为中更好地实现了审美的价值。

  对於各种字体而言,篆、隶、楷、行、草皆有其实用的价值,也有其审美的价值。不能简单地将某种字体称作实用的字体或审美的字体,比如称楷书是实用的字体,草书是审美的字体。事实上,楷书之实用性主要表现为易识,草书之实用性主要表现为便捷。二者之审美特徵亦有所不同,或如刘熙载所云:“楷书居静以治动,草书居动以治静。”

  分辨书写行为中正确、实用、审美三种不同的价值,有助於我们看到书法艺术的价值本性。但是,如果书法家孤立地追求审美价值而无视其他价值,审美价值或也难以得到很好的实现。汉字书法依存於“字”的概念,如果字形有误,美的效果也会受到损伤。如果全然不考虑便捷,有可能导致两种情形,一是行笔刻意而不自然,二是不得古人的笔法要领。

  古人的笔法是在日复一日的书写中逐渐形成的,诸种价值在其中有机地融为一体,大量的用笔动作既实用又能达至美观。世易时移,书写的器用环境、工具、材料皆有改变,点画形态也因而代代不同,後人追摹古人笔法,用尽办法,力求肖似,於是用笔的动作愈加繁複,乃至千奇百怪。能否自然畅达地把一点一画写出来,或许是检验笔法是否合於古法的一个标準。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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