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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老闆梦/耶 生

2019-02-15 03:18:4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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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廿多年前毕业后,一直在酒楼工作,由低做起,做到店长,算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去年头,酒楼跟地产公司约满,倾谈续约,由於老闆年时已高,想找接班人,决定扶他“上位”,让他在新约的三年开始当“老闆”。当然要自己“打本”,但有些人脉关係,还是需要老闆的,因为货客也是相信合作多年的老闆才供货。朋友觉得,人到中年,而且官至店长,如果想更上一层楼,学做老闆,也不是坏事。

  但好景不常,甚至算是交上噩运。半年后,地产公司把商场卖给某私人财团,酒楼要跟新财团重新签约,表面上,所有条款不变,跟地产公司的一样,双方只需要完成余下合约。朋友判断,即使两年半后财团不续租,也可以全身而退的。他给我看过条款,其中一条令我有点担心,就像租楼的“生约”一样,双方只需要半年通知,就可以提前终止合约。朋友反映过,但这是标準的条款,而且前老闆说以往的合约都有这条条款,一般不会动用。果然,两个月后,朋友收到新财团通知,半年后要收回酒楼,他们打算把那个位置改成超级市场。新财团完全按合约办事,朋友法理上完全处於下风,经过多次接洽、谈判、求情都不果,酒楼在本月底被迫关门,老闆梦只做了一年,而上半生努力储下来的积蓄,就一下子化为灰烬。

  商场如战场,就是如此无情。当然,地产公司跟商户签约半年就卖商场,新财团接手两个月就赶走租客,租客大额投资一年后被迫结业,是否有欠道义,大家心中会有一个答案。然而,对方不是你朋友,更非你父母,谁会理会一个不相干的人的后半生?这是教训。

  记起自己读大学时,替一位小孩补习。小孩父母离婚,由父亲抚养,婆婆照料。后来其母赢得抚养权,她不用打工,自己照顾。最初我这位补习老师也成为小孩的资产之一“自动过户”,但多补两个月,也被其母辞退了。她说得坦白:“我自己教也可以了。”

  不同的故事,一样的结局。有些规律,是永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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