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间办公室的王小姐,经过一个月折腾,终於放弃了申诉,交了罚款。一千五百元,一分不少。虽然她交了罚款,仍然心有不甘,但终归表面上平静下来了,典型的标志就是嗲嗲的语气之中又恢复了一如既往的霸气:“算了,老娘花钱买教训、买平安、买清静。”这豪迈的排比句,让我回到了一个月前那个梨花带雨的早晨:
王小姐出门返工,从第三街拐到水街上,一摸上衣口袋,发现有两张用过的纸巾。面容姣好的她,怎麼也不能容忍这两张纸巾的存在。於是,路边鼓鼓囊囊的黑色胶袋启发了她。“那胶袋有三、四个,挨着摆在垃圾桶的旁边。我就想着,把纸巾扔进胶袋裏面,岂不是更省了清洁工人的时间?”王小姐一边想着,一边付诸行动。她把纸巾狠狠地攥成不规则的白色球状物,塞在了黑色胶袋的封口处。然后一抬眼,一个穿着制服的食环署大妈站在她面前,厉声问:“小姐,你在做乜?”
王小姐不以为然:“丢垃圾。”制服大妈的港味普通话语重心长:“随地丢废弃物,是不对的。”然后,还没等王小姐的思路转过弯来,她手中就多了一张罚单。王小姐当然不服气:“我分明是丢在垃圾袋上,怎麼是乱丢垃圾?你眼睛是喘气的吗?”制服大妈听不懂这种幽默的吵架,不依不饶地教训她:“垃圾袋丢在马路上本身就是违规的,别人违规我没看到,但你没有把垃圾丢在垃圾桶裏,就是你的不对。”
大概从来没受过如此委屈,到了公司她梨花带雨地控诉:“什麼烂规定,我的这行为,要放在我们那儿,就是模範市民,不是乱扔垃圾,而且还体贴环卫工。我就应该是道德模範!”哭过了,申诉信还是要写的。可是,申诉信来来回回三四次,仍旧是无效的。食环署警告她可以法院见。
王小姐怂了。於是,在妇女节这天,乖乖地交了罚款。“倘若我那天说没带身份证,她就没辙。”我看看她:“不带身份证一样要罚一千五百元。”她没了脾气。工位上“法律事务专员”的铭牌一如既往地亮闪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