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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新说\“仁慈”的庸官\陆布衣

2019-09-10 04:24:2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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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清人(今浙江德清县)陈端庵,是清朝顺治己丑年(公元一六四九)的进士。他考上进士后,被授新城(今杭州富阳区新登镇)县令。陈端庵性情仁厚,见不得别人痛苦。每次对犯人用刑,他都要对着犯人哭泣,流下同情的眼泪,是真哭,不是假装。

  有个姓王的书生,房子被人抢夺,却久久不肯赔偿给钱,王书生就到县衙告状。审来审去,陈县令审不出个所以然,他只好慢吞吞地对王生说:《诗经》裏有句诗讲,“维鹊有巢,维鸠居之”。王秀才呀,你难道就不能做一做喜鹊吗?众人听到这样的判决,都笑了。

  面对有错有罪的犯人,按照律令责罚,同情的眼泪,也许会引起犯人的自责,都是自己不好,自己犯了错,还连带了别人,看着陈县令哭得红红的眼睛,真是不好受呀,必须改过自新。众人的笑,是善意,更是一种无情批评,这笑,应该伴着摇头的表情,这是什麼官呀,犹豫不决,是非不分,老百姓能指望他公平公正吗?而恰恰是这位陈县令,性情宽厚,待人和善,是个老好人。

  老好人有错吗?没错,社会需要老好人,息事宁人,得过且过,不与人争,但老好人也是有原则的,百姓笑陈县令判糊涂案,就是笑他没有原则。有法令而不会灵活运用,要麼是能力问题,要麼就是畏於对手的威势,或来自於权,或来自於钱,总之,他怕强势的一方,还不如对弱势方进行再压制,反正是弱势方,他也掀不起什麼波浪。

  就我个人选择,我宁要板着面孔,六亲不认,办事却公平公正的官员,我不要你的同情眼泪,犯了错活该。陈县令这样的判决,说轻是糊涂,说重就是拿百姓的利益当儿戏,这还是财产,如果是人命案呢?无法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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