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在澳门开了一个口述历史规範化问题的研讨会。与会的朋友们从理论到个案都有所探讨,成果丰硕,有些说法很值得我们继续深入思考。口述历史应该是发掘和处理仍在生的活人对各种陈年旧事的理解和记忆的方法论。下面我也略谈一下几点不成熟的想法,以求抛砖引玉。
口述历史作为一门在中国的热门学科,同行们的学术背景又有着历史学、人类学、民俗学、新闻传播学和社会学等等,因此,一讲规範化就不禁要问,是跟哪一门的规範,还是另立一种规範?此外,至今为止我们所熟悉的口述历史学科理论,是传自西方的,有些内容经过这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未必适合我们。
实际上在中国古代史官制度中,我们有着几千年的“记言”传统,再加上古代地方志裏有的史料明文标记为源自“採访录”等等,都可论证中国古代一向有着口述史学的传统,只是这种史学的记载方法和制度现在已经失传了。现在我们是时候要想一下是否该实事求是地重新建构自己的口述历史的学科理论,我认为在国际视野下的口述历史应该缔造出一个中国学派来,这点是完全有可能的。
目前在我们的相关操作中,还有着一种口述历史与影像史学(或又名影视史学)合流的倾向,这也许是一种随着我国在物质和科技迅速发展自然形成的大趋势。我倒认为这个现象其实并没有所谓对错或好坏,只有利与弊,而一切只看我们如何选择了:要麼把口述历史和影像史学各自的範畴劃个清楚明白;要麼从理论到实践把两者重新整合,藉此契机扩大学科的领地,使之成为中国学派的特色之一,亦无不可。
最后要指出:口述历史当然涉及语言问题。我主张一定要用受访者的第一语言来做访谈和之后的文字转录,因为这样做同时还可以为未来的学者保留我们当代的史料和语料,学术效益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