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艺文 > 小公园 > 正文

律人行\文学中的法律\夏有风

2020-02-20 04:24:00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当英国文豪狄更斯(Charles Dickens)的作品中出现法律、律师、法官或法院时,一般都不是什麼好事。他的长篇小说《荒凉山莊》(Bleak House)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荒凉山莊》围绕着一桩长达几十年的遗嘱争产案。狄更斯将冗长繁杂的诉讼程序比喻为“在石磨上慢慢地被磨成粉,在小火上慢慢地被烤焦,被一隻蜜蜂反覆蜇伤而死,被水珠一滴一滴地淹死”。

  相比狄更斯的时代,如今的诉讼程序已经简化了不少。儘管如此,诉讼程序仍然非常複杂。香港律师必备的民事诉讼程序宝典一共分三册,第一册就超过了两千页。

  为什麼香港等普通法地区对程序那麼执著?这是因为诉讼的每一个环节都涉及人—当事人、证人、律师、法官等等……而他们的私心、偏见等人性弱点也许会影响案件的处理。虽然法律不能改变人性,但它可以制订公平的程序以助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因此,普通法系非常注重诉讼程序的严谨性、合理性及公正性,试图从制度上减少人为错误。

  公正的诉讼程序对司法机构的合法性和形象也非常重要。法律界有句谚语:法院对案件的处理不仅要公正,更要让人看到是公正的。前者指的是判决的实质公正性,看重的是结果。后者指的是审理过程中观感上的公正,也就是诉讼程序所顾及的方面。观感公正和实质公正同等重要,这也是为什麼有些判决会因为程序上的不合规而被上诉法庭推翻,或发还给原诉法庭重审。

  诉讼程序反映了普通法积极、务实的一面。它勇於面对人性的弱点,并主动採取应对措施。虽然现今的程序法还有可以改善的空间,但至少它在向正确的方向迈进。

逢周四见报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