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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川集/回首百年禁酒令/利 贞

2020-03-27 04:24:1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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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轮新冠疫情黑云压城,特区政府三月二十三日宣布将修例禁止全港约八千六百家领有酒牌的酒吧、食肆等卖酒,减少社交接触及聚集。回望历史,整整一百年前的一九二○年,美国也开始了全国性禁酒。

  一百年前的美国禁酒令,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明确规定,在法案通过一年之后,任何在美国境内酿造、销售、运输、进口、出口酒类的行为均属违法。而从法案获得批准到正式生效之间近一年的“窗口期”内,全美上下都开始了囤酒──穷人买酒放在家中,富人则直接连酒带酒窖一起买下,连时任美国总统哈丁(Harding)也在白宫中存放了大量的私酒。另外一边,由於法律在全面禁酒的壁垒之下,为“藥用酒”留下了一个小缺口:患者需要凭医生处方,到指定几家有资格的藥用酒商店就可以购买。结果酒瞬间变成了“包治百病”的世间神藥,从牙痛到流感,从发烧到腹泻全部“藥到病除”。

  美国当年的禁酒令,只禁止造酒、运酒和卖酒,是对商家的规管,而消费者一方的买酒和喝酒并不犯法,这也催生了地下酒吧的繁荣──一群人偷偷聚在一个灯光昏暗的酒吧,即使被联邦禁酒探员发现,只是店主被抓,顾客也是无罪之人。这倒是和香港目前只禁卖酒,不禁喝酒的情况有些类似,难怪有人还在网上呼籲自带酒水前往酒吧消遣。

  当年美国的禁酒令儘管执行上有种种问题,但在法律上的立法原意是对酒类的“斩尽杀绝”。这一点,香港就完全不同了。香港其实并未禁酒,也从来无意禁酒,而是通过禁止酒吧卖酒这一行为来减少社交接触,最终是为了对抗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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