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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见录\暗处的眼睛\胡一峰

2020-04-06 04:24:0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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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N号房”案一出,举世震惊。围观犯罪者二十六万,有人斥为“衣冠禽兽”。只不过,围观,是人类专属的癖好,禽兽可没有围观的习惯。

  设想一下:夏日傍晚,街头发生口角,很快,会有一圈人围拢来,兴致勃勃,指指点点,时而帮腔,时而煽火。其中或有遛狗的人,以及被牵过来的狗。但不一会儿,狗就会丧失兴趣,牵着主人一同离去。狗也不爱围观同类。流浪狗打闹撕咬时,兴高采烈远近观赏的,多半是人而不是狗。同理,从未见过天上的麻雀或燕子停住翅膀,加入地面上围观的人群。

  我小的时候,家附近有家小旅社,类似於北方的“大车店”,大通铺上常年住着做鸡毛换糖的小生意人。他们白天挑着担子走街串巷,晚上打二两酒来解乏,喝着喝着,常吵起架来,施展各地骂人绝技,低吟高唱,引观者无数。那时,没网遊可玩,也没朋友圈可翻,“看相骂”成了这条街上大人小孩的“饭后节目”。

  所谓看热闹不嫌事大,不过,“表演者”若骂出些重口味的话或揭人阴私,大人会把孩子赶回家去;若“嘴架”升级为动手,旅社的老闆,或人群中的长者,也会出面相劝,毕竟,真见了血,“大家面子上不好看”。一场围观往往在此谢幕。

  围观在本质上是匿名者的遊戏。锐利的鲁迅先生,早发现了这一点。在他的《示众》裏,“看客”全是无名之辈。《孔乙己》中,“孔乙己”是唯一的名字,製造并沉浸在“快活的空气”裏的围观者,包括“我”这个鲁镇的小酒保,也都是匿名的。

  现实中的围观,有一条“勿听勿看”的底线,一如我小时候那家旅店外的街坊。“N号房”存在於网上。网络世界中身份淡薄,个个戴着面具,成了“无差别”的人。眼睛可以用来寻找光明,也可以隐入黑暗放肆无边,尤其当网络让世界变得匿名,然而,我们却不可任由良知沉落暗处。

逢周一、三、五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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