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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新说/天饶地饶我饶/陆布衣

2020-05-28 04:24:1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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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阮葵生的《茶余客话》,卷六有《元律》,有些也见仁性之光。

  元世祖定天下的刑律,比如笞杖罪是这麼定的: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我饶他一下,笞五十者,只打四十七,杖一百十者,只打一百零七。

  另外,判处死刑的,审判定罪后,也不加刑,老死在监狱中。

  所以,七八十年裏,真正处死刑的,几乎没有。

  元之法律,起初仁厚,后来失诸严峻。

  有趣的是,笞杖减数的理由,天饶地饶我饶。

  天地饶,表示天地为大,苍生子民,所有的人都应该受到庇护。我饶,是执法者对罪犯的怜悯,可指最高统治者,也可指具体执行者,总之,你犯事,你不对,但我,还是宽宏大量的,我会从轻处理,减数三下,就是爱你的实际行动。

  同卷有《阿鲁图论刑官》:

  元阿鲁图和人商议,要提拔一人做刑部尚书。有人就提出要求:这个人,一定要长相强壮,柔软不行。阿鲁图说:我们难道是选刽子手吗?如果是选刽子手,那一定要用强壮的人。刑部尚书,只要熟悉刑法,不让坏人漏网,不冤枉好人,就是好官,既是好官,为什麼一定要强壮呢?

  官员的合适与否,唯德才是举,和长相没有必然的联繫,否则就是标籤化,脸谱化。

  量刑和执刑的减数,也可以将它看作是一种硬性规定,人人都适用,照着执行就是了。

  如果没有这样的减数,那麼,要少打几下,打轻打重,就完全有空子可钻,就会出现梁山好汉常常遇到的现象:好汉被官府捉进监牢,外面的好汉想尽办法,给牢头塞足银子,结果是,少打,轻打,甚至假打。也许,正是那数得出的几下,恰好救了犯人的性命。

  但是,坏人还是要杀。朱熹曾论轻刑:今人轻刑,只见犯人可悯,不知被伤者尤可念。

  真正好的法律,管坏人,也管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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