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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人行\法院穿越了?\夏有风

2020-07-30 04:24:0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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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法院去年的一篇判词令我产生了穿越的错觉──法院的判案依据竟然是《大清律例》第八十八条!清朝早在一百多年前就灭亡了,为什麼《大清律例》依然有效?

  这不是香港法院第一次援引《大清律例》,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事实上,《大清律例》至今仍是香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在英国佔领香港之前,香港作为清朝的领土当然奉行《大清律例》。香港受到英国殖民统治后,为了减少当地华人的牴触情绪,港英政府将《大清律例》作为香港的“习惯法”保留了下来。不过,华人只能在特定情况下,并且在不违反港英政府引入的法律时,才能沿用“习惯法”。香港回归后,“习惯法”作为香港现存的法律又被带到了二十一世纪。穿越时空的不是香港法院,而是《大清律例》。

  每个地区都有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等,但“习惯法”是殖民地独有的。在成为殖民地之前,原居民有自己的法律和风俗习惯。那些得到殖民者首肯的法律及风俗习惯就能成为“习惯法”,继续适用於原居民之间。这意味着,“习惯法”的合法性源自殖民政府,而非原居民。因此,“习惯法”不只是安抚原居民的怀柔政策,还是彰显统治权的方式。

  在殖民初期,殖民者引进的欧洲法律与原居民沿用的“习惯法”各有各的管辖範围,就如同殖民者与原居民各有各的生活区域。殖民者维持这种隔阂不仅是为了减少衝突,更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他们通过强调殖民者与被殖民者的分别、製造“欧洲文明”与“亚洲野蛮”的对立,为其殖民统治的合法性寻找依据。

  随着殖民地政权日益稳固,原居民的子孙们慢慢地习惯了殖民者的统治,淡忘了殖民前的记忆,并且开始仰望殖民者的“文明”。至此,“习惯法”已失去了它原本的作用,因而逐渐被殖民者引进的法律所取代。直到二○一九年的一篇判词中再次提到《大清律例》,才让我们穿越回那段被遗忘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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