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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人行/律师认为世界是平的/夏有风

2020-08-20 04:24:1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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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次我将闹鐘设在凌晨三点四十五分,为的是参加凌晨四点鐘与美国律师的电话会议。会议时间是美国律师定的,他大概以为芝加哥的下午三点也是香港的下午三点。

  几年后回想此事,我觉得当年那个一夜都睡不安稳的自己实在太傻了。我估计,那名美国律师就是欺负我年轻,故意将时间定在香港凌晨的。随着我跟欧美律师打交道的次数增加,我觉得抱着这种想法的自己确实太年轻了。我发现许多欧美律师都缺乏“时差”概念,他们是真心认为世界是平的。

  有时我挺心疼那些来自“扁平世界”的律师。一位香港律师告诉我,他起床查邮件时看见一封标为“紧急”的邮件,邮件是他伦敦办公室的同事在香港时间凌晨一点时发给他的,请他“即刻”审阅一份中文合同并在两小时内提供初步法律意见。他回到办公室发现有两个未接电话和留言,全部都是他那位伦敦同事凌晨三点多的催促电话。那位可怜的伦敦律师肯定觉得困惑和受伤,不明白香港同事为何那麼冷漠。

  有趣的是,至今我还没遇到过来自“扁平世界”的亚洲律师。亚洲律师似乎更能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如果项目成员分布在香港、东京和伦敦,那亚洲律师在安排会议时,就会尽量找一个对大家都方便的时间,并细心地将各城市的当地时间都在邮件中列出来,以免发生误会。如果交易的买卖双方身处不同的国家,那亚洲律师在提议成交日之前,会先确定该天是否相关地区的工作日。

  难道亚洲律师比欧美律师更有经验吗?长期以来,欧美的行事方式就是世界标準,法律行业也是如此。亚洲律师必须努力地学习西方的文化,迎合欧美客户和律师的需求,并以欧美的法律语言去解释本地的法律概念,否则就会因为“不具备‘国际’水準”而被淘汰。也许这就是为什麼亚洲律师更擅於换位思考。

  如果你遇到来自“扁平世界”的律师,请温柔地对待他们。他们并没有恶意,只不过是被宠坏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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