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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中年/他日再共舞\轻 羽

2020-11-30 04:24:1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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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年代初我曾经参与一个儿童剧团,向当时的区域市政局文娱康乐部门提交三年计劃书,在新界区的表演场地巡迴演出儿童剧,藉此推广戏剧艺术。当年的新界表演场地其实都并不是专为表演艺术而设,因而各有不足之处,例如荃湾、屯门及沙田大会堂的演奏厅是设计为音乐表演,舞台及观众席都太大,并不适合儿童观众;这三个会堂都有一个面积较小的文娱厅,设备虽然较简陋,但却符合戏剧表演的需要。另外,大埔文娱中心及元朗聿修堂类似一般中学的大礼堂,舞台设备和观众席都不太理想。然而,能够克服各种技术限制来进行表演,就是创作者的最大满足感。

  还有一个外形和内部设计都别具一格的会堂在上水火车站旁边(现在已称为上水铁路站)。当年印刷宣传海报时,我们写了“上水大会堂”,但有关部门一再提醒正确名称是“北区大会堂”。某次演出,有一位女演员买内销票请家人来看戏,但对家人说了去“北角大会堂”……

  很不幸,新冠肺炎疫情在香港爆发第四波。传播患者除了在酒楼、派对场所等地方跳舞,据说亦曾经租用新界表演场地的活动室来进行类似活动,不期然令我想到各场地的有趣往事。

  传媒称之为“跳舞群组”以作识别,我觉得并没有带着任何贬意,但却可能令人误解舞蹈的本质。事实上,舞蹈既是表演艺术,亦可以是运动类别,而且种类繁多。不论是西方或东方、现代或古典,各式各样的舞蹈都有不同爱好者。跳舞的原动力是感情抒发,以及表现民族个性。不同年龄及性别的人士都可以闻歌起舞,舞姿好醜亦毋须介意。然而,抗疫期间脱下口罩互相近距离跳舞,确是极之危险的传播行为,希望参与者留待疫情消退才再共舞。

逢周一、二、三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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