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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问集/音乐厅内拍照新发展\周光蓁

2021-09-27 04:27:4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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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栏五月份连续两期谈论在音乐厅内拍照的问题。当时得到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确认,由他们主办的节目,一般容许在谢幕时拍照。他们亦马上安排调整演出前的两文三语广播,从一律禁止拍照,改为“欢迎观众于谢幕时拍照”。最近出席香港文化中心音乐会,留意到广播已经作出修改,而且在入场位置,以告示牌说明新措施(附图)。当局从善如流,值得肯定。

  对于新的告示,有两点如果可以微调一下,可以避免不同理解或误会。首先是“谢幕”两个字。究竟是一首作品完成后,演出者接受鼓掌,还是整场演出完成(包括加演),才视为谢幕?如果是歌剧,演出后全体演员谢幕,那个理解应该问题不大(虽然有时一幕完成时,演员也会鞠躬致谢,然后落幕)。但如果是乐队音乐会,尤其是上半场独奏或独唱家演出完毕时接受掌声,那是否算是谢幕?对谢幕的不同理解可能引起执行上的误会。如果把告示再说清楚一点,例如以“音乐会结束时”代替谢幕,那会清楚得多。英文可用 “at the end of the concert”代替“curtain call”。

  第二点是告示中的第二句:“演出期间,请勿摄影、录音、或录影”。从字面上的理解,演出期间不许拍照,那是否非演出期间就可以拍?如果根据这一句,只要不是演出期间,在场内就可以拍照。听众如果根据这一句的理解,在演出前或后,举高手机拍照,那是有理有据的。

  我本人八月就在荃湾大会堂一场中乐演出鼓掌期间,被喝令禁止拍照,那是非常不必要的误会,大大影响雅兴。事后与当值经理激辩,对方道歉。其实也难为了她,主因都是告示写得不清楚。第二句是典型的画蛇添足,为第一句做成混淆。

  简单的建议是:把第二句部分内容,结合在第一句,即:“禁止录音或录影。欢迎观众于音乐会结束时拍照”。这样就可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当然主办方可以选择欢迎拍照,前提是不影响他人。近日香港圣乐团、港式歌厅《捞鬆》演出前,都宣布欢迎拍照。

  不受监视的享乐,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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