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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关注虚拟商品机构自称“银行” 吁市民谨防误导

2018-06-22 10:09:00大公报 作者:黄裕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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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关注虚拟商品机构自称“银行” 吁市民谨防误导

图:银行以外行业,其名称、域名、从事活动及产品申述等计劃採用“银行”一词或英文使用“bank”一字,都要向金管局提出申请

金管局副总裁阮国恒表示,近日发现个别从事虚拟商品交易的机构,其名称或网页内採用“银行”一词,或在描述其产品及服务时提及接受“存款”等字眼,若未有向金管局提出申请,或会触犯《银行业条例》,呼吁市民小心有关陈述,免被误导。

阮国恒透过最新一期“汇思”撰文指出,上述陈述或会触犯《银行业条例》第97条有关使用银行名称限制、第97A条有关发放认可身份的虚假陈述,以及第92条有关发出关於存款的广告等。简单而言,任何人未经金管局批准,於香港经营业务时採用“银行”一词於其名称、网页或域名中,或邀请公众人士叙做任何存款,均属违法。

他续说,即使是银行以外的行业,只要其名称、域名、从事活动及产品申述等计劃採用“银行”一词(或英文使用“bank”一字或使用“b”、“a”、“n”、“k”此次序排列的字母),都要向金管局提出申请。

在过去五年,金管局共收到并批出18宗相关申请。阮国恒表示,这类机构或组织涵盖範围非常广泛,包括慈善团体、从事食品、酒类、娱乐和电子遊戏开发、人力资源以至幹细胞贮存等机构或组织。金管局在审批时,会慎重考虑有关名称的使用及性质会否令公众误以为申请人正在经营银行或存款业务,才会批准有关申请。

阮国恒特别提出,一些有诈骗意图的机构或组织,不会事先向金管局申请,呼籲市民必须格外留神。此外,市民亦宜留意虚拟商品的价格随时大上大落,所以不论透过什麼途径买卖虚拟商品时,都要加倍小心留意有关风险。

他续说,儘管个别虚拟商品交易机构将存放在这些机构的款项形容为“存款”,但这些机构并非金管局认可的银行,而存放在这些机构的款项也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劃所保障。换言之,这些机构一旦倒闭,随时追讨无门。所以市民在这些虚拟商品交易商开户及存款前,须清楚了解当中涉及的风险。如有疑问,最好寻求专业意见。所有获得金管局认可的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名单,均可在金管局网页查阅,网址:http://vpr.hkma.gov.hk/cgi-bin/vpr/index.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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