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规则,若证监会觉得上市公司提供的文件,在要项上属虚假、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可以勒令该股份停牌。证监会举例,一些与证券於某认可证券市场上市有关连的情况下发行的文件,包括招股章程、通告、介绍文件及载有关於法团债务安排或法团重组的建议的文件都在此例。
而根据条例,若证监会认为,暂停该股交易,对维持一个有秩序和公平的市场是有需要或合宜的,及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或公众利益起见,均可要求股份停牌。资料显示,汉能(00566)、桑德(00967)、辉山乳业(06863)均曾被证监以此条例勒令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