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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腐败/证监重罚高盛27亿 历来最辣

2020-10-23 04:23:4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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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开出天价罚单,向高盛亚洲作出谴责并罚款3.5亿美元(约27.3亿港元),是历来最高罚款。证监会指高盛亚洲在管理层监督、风险、合规及打击洗黑钱等监控方面犯有严重失误和缺失,令马来亚西“一马基金”(1MDB)在2012年及2013年透过3次债券发售筹得的65亿美元中,有26亿美元被挪用。\大公报记者 王嘉杰

  上述3宗1MDB的债券发售由高盛亚洲安排及包销,这宗生意是由当时担任高盛亚洲的负责人员兼投资银行部合夥董事总经理的Tim Leissner所取得。不过,Leissner於2018年8月承认美国司法部所提出,针对他串谋洗钱及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刑事控罪,同时承认与马来西亚籍金融家刘特佐(Low Taek Jho,又名Jho Low)及其他人士串谋,向马来西亚及阿布扎比的官员支付贿款和回扣,为高盛取得及保持来自1MDB的业务,包括该等债券发售。在有关交易中,Leissner向高盛提供具误导性的资料或向其隐瞒资料。

  反洗黑钱把关不力

  不过,有不少证据显示,高盛与1MDB的发债交易有可疑之处,包括刘特佐曾参与推动首次债券发售;高盛知悉刘特佐与Leissner互相认识,且刘与1MDB及马来西亚和阿布扎比的政府官员关係非常密切,以及刘特佐曾两度被拒绝成为私人财富管理客户,原因是他的财富来源无法被核实,故将带来潜在的洗钱风险。但负责审议该等债券发售的高盛的地区性以至集团层面的委员会在没有进一步查问的情况下,接纳了Leissner指刘特佐在该等债券发售中没有任何角色的虚假说法。

  另外,在财务状况上,1MDB的财政状况疲弱,其偿还现有债务的能力令人质疑,但1MDB在短短10个月内便筹集了65亿美元,而所筹得的金额亦远超其实际所需。同时高盛单单从该3次发售所赚取的收入,较其在2011年至2015年止的5年内从担任213个其他亚洲区(日本除外)债券发售项目的包销商所获取的总收入高出逾1倍;以及高盛未经竞逐程序而获委聘安排这3次发售。在检视该等债券发售的过程中,高盛亚洲发现大量的负面媒体报道,当中显示1MDB涉及高度的贪污风险,并令人对1MDB的诚信及其所订立的交易有所质疑。

  无视监控部门预警

  虽然交易团队及监控部门留意到许多预警迹象,并看来採取了某些行动以商讨及处理有关事宜,但高盛在解决相关问题方面採取了零碎的解决方法,未能从更宏观和“综观全局”的角度充分地考虑与债券发售的商业理据有关的关注事项。

  事件反映,高盛的各个地区性以至集团层面的委员会并没有对这些预警迹象进行严格审查,让Leissner及其同谋者得以避过监察。

  远远落后於应有标準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这宗个案的罚则纯粹按照香港自身的罚则框架进行评估,反映了该会认为高盛亚洲没有适当处理围绕1MDB的债券发售的多个可疑情况,这些缺失导致高盛亚洲多次严重地违反证监会的规则。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更指,在1MDB的个案中,高盛亚洲远远落后於持牌中介人理应达到的标準,结果不仅因自身的缺失导致声誉受损,同时还令证券业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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