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纳税人在2020/21课税年度为儿子购买了一份自愿医保计劃保单,并缴付合资格保费1.4万元,纳税人及配偶可获的扣除额是多少?
情况一:纳税人在该课税年度有应课税入息,而他的配偶并无任何应课税入息(即薪俸收入、租金收入及业务收入)。
答:纳税人配偶没有任何应课税入息,他们不符合资格申请合併评税,或共同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因此,纳税人就每名受保人可以获得的最高扣除额为其个人的上限8000元。
情况二:纳税人及配偶在该课税年度均有应课税入息。纳税人及配偶分别申索扣除9000元及7000元保费。
答:纳税人及/或其同住配偶可就相关的合资格保费申请税务扣除,但他们各自就儿子可获的扣除,不可超过其个人的上限8000元;及他们获容许的扣除总额,不可超过已缴付保费1.4万元。因此,他们须协商如何分摊扣除总额,纳税人及配偶可分别申索扣除8000元及6000元,或各7000元的合资格保费。
资料来源: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