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府前晚(2日)再出辣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把矛头对准此前备受争议的企业购房。根据新规,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将从“满三年”提高至“满五年”。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日前正式出台《关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规定》称,自昨日起,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五年、在上海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下同)、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五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三年”提高至“满五年”。
《规定》并透露,此间住建、房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对执行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按序选房制度加强监管,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全部准售房源、积累客户规则和名单、摇号排序结果公证和公示规定。
同时,住建、房管部门还将会同规土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企业购买、出售商品住房交易登记审核,会同税务、人社、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对违反企业购买、出售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